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社会化服务
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社会化服务管理考核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学院广大师生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环境,依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高等院校物业社会化外包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规范、公开、公正进驻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的物业社会化企业开展监督管理与考核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签署物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的企业。
第二章 考核依据
第四条 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物业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
(三)学院和物业社会化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
(四)学院《物业社会化服务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物业外包标准,以及《物业社会化服务企业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标准;
(五)学院其他规定。
第三章 考核职责
第五条学院物业社会化服务监督管理考核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由总务处牵头,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二级学院实行分区域监督管理,建立服务监督评价小组定期进行监督评价。
(一)物业社会化服务监督考核归口部门职责
1.学院办公室负责对行政楼及周边区域物业社会化服务进行全面监督考核评价。
2.教务处、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教学楼实训楼及周边区域的物业社会化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评价。
3.学生处负责对宿舍楼及周边物业社会化服务进行全面监督考核评价。
4.总务处负责对整体校园环境物业社会化服务质量及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价。
(二)监督管理主体职责
总务处履行物业社会化服务考核主体职责,其主要职责。
1.参与物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需求和服务标准的制定;
2.负责日常巡查、专项检查;
3.对物业社会化服务企业下达提醒、整改等各类《物业社会化服务考核通知书》(见附件 1),并监督其整改落实;
4.受理服务对象对物业社会化服务的意见、建议;
5.对物业社会化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6.汇总各考核部门评价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办理物业企业服务费用的支付;
7.完成其他与物业社会会服务考核相关的事项。
第六条物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应当接受学院的管理和考核,主要职责如下:
1.按照学院物业社会化服务合同、招投标文件,国家、行业等有关物业社会化服务规范提供服务,严格按照合同履约;
2.编制物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计划,报总务处备案,按时按质完成物业服务管理;
3.物业社会化服务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日志,周报工作,定期开展工作总结,全面做好考核工作;
4.每年度签订《物业外包服务安全责任书》(见附件 2);
5.接受学院的监督管理,定期向总务处报告物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情况;
6.及时了解物业社会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物业社会公服务对象和物业监督归口部门及管理主体的建议与要求,落实整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对物业社会化服务企业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1.物业社会化服务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管理规定的情况;
2.物业社会化服务企业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标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标准,以及项目合同的约定内容提供物业外包的情况;
3.物业社会公服务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物业社会化服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预防、改进的情况;
5.物业社会化服务企业是否存在转包、分包情况;
6.其他需要纳入管理的事项。
第五章 考核措施
第八条对物业社会化服务企业考核工作采取现场考核与非现场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措施。
(一)现场考核
各监督归口部门对物业社会化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价,每月底向总务处反馈《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量化考核评分表》(见附件 3)。
(二)非现场考核
1.物业社会化服务计划、总结等书面材料的报送与审核;
2.办理来自物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投诉处理意见和建议情况;
3.物业社会化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
第九条 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按照一提醒、二整改、三处罚、四约谈、五复查的流程进行处理。
(一)提醒
在物业社会化服务过程中就服务质量、隐患查改、意见建议、重要事项等,对物业社会化服务企业给予提醒。提醒的形式可以为口头、电话等,其中《提醒通知书》的开具情形为,首次沟通且较为重要的事项。
(二)整改
针对提醒无效或较为严重的情形,管理部门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限期要求物业社会化服务企业落实整改。
(三)处罚
未按要求积极落实整改,以及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有可能引发学院安全稳定、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重大问题,依据《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及考核办法》(见附件 4)直接下发《处罚通知书》。
(四)约谈
拒绝整改、整改不到位或物业社会化服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物业管理主体直接约谈物业社会化服务企业。
(五)复查
针对提醒、整改、处罚、约谈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复查,发现整改不到位,加倍处罚。《复查处罚通知书》和交款凭证提交总务处留档备案。
第六章 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
第十条对物业社会化服务质量实行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月度量化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月度考核
1.总务处每月对日常管理中有关事项进行统计汇总,形成赋分值。其中:每下发一次《整改通知书》扣1分,每下发一次《处罚通知书》扣2分,每约谈一次扣3分,《复查处罚通知书》扣4分,未按时缴纳罚金一次扣5 分,同一事项按最终处理结果计分;反馈投诉事项扣0.2 分/件,上限2分。分值明细按月向物业社会化服务企业通报一次。
2.各监督归口部门按《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量化考核评分表》进行量化考核,每月28日前报总务处汇总。
3.月度考核按当月主体管理及各监督归口部门量化考核分值比例和日常管理组成,赋分值按照:月度分值 = 维修 50% + 保洁(含生活老师)50%,汇总月度考核分。
(二)季度考核
1.季度考核由月度考核、物业社会化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组成,按照:季度考核分值=月度考核均值70%+物业社会化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分30%汇总季度考核分。
2.物业社会化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分来源于管理归口各部门及主体监督部门。《物业社会化服务满意度测评问卷》按照每季度一次进行,满分为 100 分核算,折合分值30分。
第十一条月度考核和季度考核结果运用如下:
月度考核分值≥85分,物业社会化服务费按100%支付;月度考核分值≥80 <85分,每月服务费按98%计算;月度考核分值≥75分<80分,月服务费按95% 计算;月度考核分值≥70分 <75分,月服务费按 90%计算;考核分值<70 分,月服务费全部扣除。
第十二条物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院有权终止服务合同,要求物业社会化服务企业退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管理规定的;
2.服务过程中无故停止服务的;
3.发生人身财产损害或造成其他重大生产责任事故的;
4.转包或有分包经营行为的;
5.因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损害物业外包对象的权益等引起多次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月度考核连续3次低于70 分的;
7.不服从学院管理的;
8.物业外包服务企业因破产或营业执照注销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
9.有其它严重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物业社会化服务管理通知书
检查地点: | 检查时间: | 编号: | ||
存在 问题 | ||||
整改 要求 | ||||
整改 期限 | ||||
检查人(盖章): | 签收人(盖章): | |||
通知类型: □提醒单 □整改单 □处罚单 □复查处罚单 | ||||
整改结果:
核查人: | ||||
附件2
物业外包服务安全责任书
为维护校园正常的生活秩序,保证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照《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物业外包服务招标文件》,结合学院对物业外亿服务企业的管理考核办法,物业外包服务企业应做好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一、健全并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安全责任制度
物业服务外包企业法人代表为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稳定管理制度,把安全稳定责任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各个责任人,全面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二、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配合校方做好对所属员工及各类宣传载体和活动场所的管理。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做好信教员工的排查等工作,筑牢反邪防线。
三、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
确保本公司服务区域重点要害部位技防措施完善、管理到位。积极协助有关单位规范校内交通秩序,推进学院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避免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及治安案件发生。
四、加强安全隐患和风险排查化解
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形势研判制度、重大事项安全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和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机制,常态化推进风险隐患动态清零。畅通师生员工诉求渠道,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和化解矛盾纠纷。
五、严格落实“健康档案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需按照学院要求,切实加强对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测,建立健康档案,一旦发现身体、心理不能胜任岗位需求的从业人员立即调离,并采取相应措施,不得隐瞒。
六、全面实行安全稳定工作“一票否决制”
企业法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严重失职或发生影响校园安全稳定重大事件的,坚决实行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物业服务企业和总务处各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管理主体(公章) 责任单位(公章)
安全责任人: 安全责任人:
年 月 日
附件3
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量化考核评分表
序号 | 服务区域 | 服务项目 | 服务 内容 | 服务标准 | 总分100分,维修、保洁(含生活老师)工作各占50分 |
1 | 阿 克 苏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维 修 | 负责搞好区域内水、电、污水井及管网、办公设施设备等的日常维修和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正常上班期间安排人员负责对办公区的水、电、等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解决处理。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下班时间、休息日及节假日期间的维修任务必须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相关情况。 | 1.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给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配送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和配电房管理制度。 3.建立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接到维修电话必须尽快赶到现场处理,重大复杂故障涉及供电、供水等部门维修处置的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及时向使用单位和管理单位报告,必须尽快修复投入使用。 4.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加强高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控制柜及线路的重点检测,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 5.定期对给排水设施(水龙头、阀门、开关、手压阀、脚踩阀条)化粪池、管道井、污水井进行检查,保证给设备正常运行无跑冒滴漏。 6.确保各类门窗、玻璃、锁具、楼梯、扶手、桌椅、灯具完好无损。 7.定期检修、巡查、维修保养、管理。 8.根据季节变化随时调整路灯开闭时间。 9.标准:国家制定颁布的相关标准或实际需求制定的标准;保证各设备设施保持在安全、稳定、可靠的运行状态。 10.定期对校园公共区道路、办公区、生活区、教学区等土建项目进行维修、修复。 11.日常维修工具及材料由学院方提供。大型维修项由学院方另行安排政府采购。 12.常用工具由学院方采购并造册登记,物业公司在使用过程中若人为损坏或丢失则由物业公司照价赔偿。 13.电工需持证上岗,所持证件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证件标准。 | 1.接到维修指令没有赶到现场者,发现一次扣当月考评综合评分一分;接到维修指令不彻底解决事故,敷衍了事,使设备发生滴漏跑冒现象,发现一次扣当月考评综合评分两分。 2.未严格按各类设备的安全规程进行操作,发现一次扣当月考评综合评分一分,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 3.各类设备检查维护不到位,发现问题不上报、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除照价赔偿外,发现一次扣当月考评综合评分三分。 |
2 | 保 洁 | 保持32栋楼内公共场所、体育运动场及楼房周围水泥小道、绿地的卫生整洁。地面干净、无杂物、无尘土、无卫生死角,服从学院安排,保质、保量的完成负责区域的清洁工作和垃圾清理、环境消杀及其他应急性工作。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保持所管区域内清洁。 | 1.保洁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片区保洁责任制,按时清扫自己所属的卫生区,不留卫生死角;随时巡视所管辖的卫生区,保证责任内的卫生清洁。 2.保洁员对所管辖区内的人行道、垃圾箱负责,做到无垃圾、积水。 3.保洁人员上班期间不准串岗、脱岗、扎堆聊天,拾到物品立即上交或送还失主。 7.负责做好卫生区域内的门厅、楼道、地面、墙面、厕所、门窗玻璃、楼梯扶手等地方的清扫、保洁和管理工作。对厕所、拖把间杀菌灭蝇。 8.负责公共区域用水用电管理,防止长流水和长明灯现象发生,做到节约用水、用电。 9.自觉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在岗,上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0.做到文明服务,搞好团结配合。 11.保洁员必须将各自的卫生责任区打扫干净。 12.厕所每天打扫不少于2次(上、下午各1次),楼梯、门厅内外,一天擦洗打扫二次且随时保洁。①地面、楼梯干净、明亮;②厕所冲刷干净;③瓷砖无污垢;④水池无杂物、无脏水;⑤便池无积垢;⑥楼梯扶手栏杆无积灰;⑦墙角无蛛网;⑧门窗干净;⑨玻璃明亮。 13.①定期弹扫墙面;②刷洗墙裙;③定期刷洗便池。 14.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水,遇有水暖设备、管道和便池、水池损坏、堵漏现象,立即上报。 15.星期六、星期天要持续保持卫生。清洁人员要忠于职守,按时清扫,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干私活,严守劳动纪律。 16.春夏秋三季每月对厕所、垃圾、卫生间、楼道、楼梯喷洒、药剂杀菌灭蝇一次。 17.重要接待、重要会议、重大节假日前进行卫生大扫除。 18.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工作。 19.清洁人员如发现室内、室外设施、设备损坏的,要及时汇报,维修人员要及时维修。 20.所有保洁、清洁用品及工具由乙方自行配备。 | 1.经抽查,如有卫生清扫不彻底的情况,发现一次扣当月考评综合评分一分。 2.保洁人员必须完成所有的清洁工作和垃圾清理工作。 3.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发现问题不上报,造成严重后果者,发现一次扣当月考评综合评分五分。 4.宿舍楼须保持干净,垃圾及扫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发现一次扣当月考评综合评分一分。 5.其他未按要求完成者,每次视情况扣月考评综合分的一至二分。 | |
3 | 其 他 工 作 | 物业公司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完善聘用员工的各项手续;聘用人员需政审合格,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每个人的政审资料必须报甲方查验留存;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辞退或更换人员一律征得甲方的同意;男女比例要适中,以便开展相关工作。 | 物业服务公司聘用的人员必须政治上可靠,忠于职守,无犯罪记录,政审合格,遵守制度。工作时着装统一。 2.电工必须具有相应的证书,并且具备供配电、电器、门窗等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的技术水平。 3.如有紧急任务、大型活动、大型会议,甲方有权抽调维修人员、清洁工开展工作,以上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严格服从甲方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 4.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 不配合院方开展临时性工作的一次扣考评分二分。物业服务公司如未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扣当月考评综合评分一至二分;如造成严重影响的,每出现一次扣当月考评综合评分三分。 | |
4 | 宿管老师 | 严格执行学生出入宿舍管理规定、做好宿舍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宿舍及公共区域卫生及用水用电管理、做好宿舍楼设备设施管理。 | 一、学生管理 1.宿舍楼出入管理 宿舍楼开关门时间 开门:7:30 关门:23:00 2.人员进出要求 (1)生活老师指导所有人刷脸出入学生宿舍楼。 (2)流行性疾病防控状态下,生活老师指导所有人员进入宿舍楼开展必要的检查工作。 (3)每天关门后除突发事件外,未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允许禁止离开宿舍楼。离开人员需进行登记,生活老师要跟踪了解其是否按时返回,并做好记录。 (4)学生因特殊情况晚归,需进行登记,由生活老师于次日报宿管科。 (5)对晚归师生不得拒不开门或长时间无应答。 (6)未经准许,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男女生互访须到值班室。 (7)宿舍楼系无烟区,任何人不得在宿舍楼内吸烟。 (8)学生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宿舍楼,须查看并履行登记手续。 (9)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宿舍楼。 (10)严禁携带宠物进入宿舍楼。 3.人员进出台账 (1)校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学生宿舍楼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 (2)校内安保、维修等人员进入做好登记后,生活老师须全程陪同并做好台账记录。 (3)校外人员进行设备设施安装、拆卸、维修,需事先得到宿管科通知后方可允许进入宿舍楼,生活老师须全程陪同并做好台账记录。 二、安全管理 (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每日对水电暖等设备、设施的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记录、上报,做到防患于未然。 2.妥善保管学生宿舍备用钥匙。无特殊、紧急情况不得外借,外借仅限于钥匙所属宿舍人员,并要做好登记及收回工作。 3.在规定时间开关配电箱、楼顶天台门必须由生活老师操作,严禁安排学生进行。 (二)交接班安全管理 1.生活老师在值班室住宿。每天9:50交接班时,对当班期间工作完成情况、特殊情况及未完成的工作等内容及值班记录、安全研判等台账进行交接。 2.交接班人员共同查看宿舍楼消防设备设施、公共区域玻璃完好情况并做好记录。 3. 晚间查宿情况、学生身体异常及其他突发情况等。 4.如实记录并及时上报入住教师签到及工作开展情况。 5.认真完成交接班工作,并由双人共同签字。如因未交接班导致的工作失误,责任由值班二人共同承担。 (三)安全隐患排查及处理 每日10:30—12:30、16:30—18:30、夜间熄灯后对宿舍楼公共区域及学生宿舍进行巡查。发现学生违规违纪及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处理并批评、教育,没收违规用品用具。 三、宿舍及公共区域卫生及用水用电管理 (一)学生宿舍卫生管理 1.生活老师每日巡查入住老师宿舍内务整理及卫生情况、学生宿舍检查内务整理及卫生情况并做好记录报宿管科,指导宿管会学生在每晚查宿时检查学生宿舍内务整理及卫生情况并做好记录;对内务整理及卫生状况较差的宿舍通知整改,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2.开展“星级文明宿舍”评比,检查及评比情况按时报宿管科。 (二)公共区域卫生管理 1.巡查中发现公共区域保洁不到位、不彻底,及时提醒保洁员。 2.提醒后保洁员仍未及时改正,拍照取证后发管理人员。 3.发现学生随地吐痰、乱丢、乱放和乱倒垃圾、污损墙壁、向窗外泼水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做好台账记录并上报宿管科。 4.生活老师应对学生卫生打扫情况进行督察,发现问题应主动跟学生沟通并指导整改。 四、宿舍楼设备设施管理 1.生活老师须熟悉掌握宿舍楼设备设施配备及技术状态,发现公物损坏、设备设施发生故障等及时报修并做好台账记录。 2.在学生毕业、实习、退学等及开学、放假离校时,组织学生做好宿舍公物交接及台账记录。 3.教育学生爱护公物,如有损坏当事人须照价赔偿。 4.未经宿管科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家具等公共设备设施与他人调换或擅自占用他人家具,不得将家具等设备设施带出学生宿舍,不得使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影响宿舍整洁美观的家具。 5.其他工作要求:必须遵循学院各项管理规定,如遇到重大接待、重大会议、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生活老师需服从学院方统一调配,共同完成临时任务。如有违反,将在支付费用时扣除公司相应款项。
| 不配合院方开展临时性工作的一次扣考评分二分。物业服务公司如未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扣当月考评综合评分一至二分;如造成严重影响的,每出现一次扣当月考评综合评分三分。 |
附件4
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及考核办法
服务管理 | ★ | 1.不服从学校管理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 2.因工作失误,同一事项,被投诉超过二次(含二次)以上; 3.员工在工作中拾到师生遗失物品不及时上交到有关部门或归 还失主,私自侵吞被查实者; 4.工作中不按规定节水节电,水电浪费严重的行为 5.在工作中,有妨碍学生学习秩序的行为(如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打闹的行为); 6.因物业服务方工作失误造成事故,致学生投诉行为;. 7.对学校指示或有期限整改要求无故未能完成,造成学校及师生 利益受损; 8.因管理、服务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9.对学校安排的临时性、突击性任务,拖沓推诿,不能及时完成, 致学校利益受损的行为; 10.其他严重违反合同中的协议条款的行为。 |
物业服务方在物业服务实施过程中,有如下行为之一,经 学校二次提出整改意见还未落实到位,学校有权按每次每项500元 标准要求物业服务方支付违约金,并从物业服务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 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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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服从学校管理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 2.因工作失误,同一事项,被投诉超过二次(含二次)以上; 3.员工在工作中拾到师生遗失物品不及时上交到有关部门或归 还失主,私自侵吞被查实者; 4.工作中不按规定节水节电,水电浪费严重的行为; 5.在工作中,有妨碍学生学习秩序的行为(如在工作场所喧哗、 嬉戏、打闹的行为); 6.因物业服务方工作失误造成事故,致学生投诉行为; |
物业服务方在物业服务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经学院二次提出整改意见还未落实到位,学校有权按每次每项300元 标准要求物业服务方支付违约金,并从物业服务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 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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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按规定对楼内进行巡查的行为; 2.物业用房、值班室违规使用大功率的制冷制热电器设备的行 为; 3.楼内各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损坏,未及时报修和修缮影响正 常的生活、学习秩序的行为; 4.在各楼栋内使用明火或在楼内烧饭炒菜的; 5.未报学校同意私自接水接电的; 6.不能及时完成有要求在规定时间前完成的管理、保洁工作; 7.员工上岗不挂牌,不按要求着装; | 物业服务方在物业服务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经 学校二次提出整改意见还未落实到位,学校有权按每次每项300元 标准要求物业服务方支付违约金,并从物业服务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 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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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公共区域的垃圾没有及时清理,擅自焚烧垃圾; 2.门窗玻璃未抹洗干净等; 3.地面、楼梯有污迹、痰迹、积水和纸屑、塑料袋等垃圾; 4.楼宇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脱岗、睡觉; 5.贴有瓷砖的墙群未抹洗干净,有灰尘、污迹等; 6.楼梯扶手有灰尘、污迹,未清洗干净; 7.墙面、天花板未清理干净,有蛛网、吊灰、霉迹的; 8.室外道路未清扫干净,有杂草、瘀泥、砖石、枯枝落叶,纸屑、 塑料袋、果皮果壳等垃圾的; 9.室内外公共垃圾桶,垃圾箱有灰尘、污迹,未抹洗的;内有垃 圾,烟头未及时清理;周围地面有杂物污渍的; 10.卫生间未做好消杀工作,有蚊蝇、有异味,有粪便未及时冲 洗,有污水; 11.卫生间洗手池有污迹,台面有污水、;亏迹; 12.楼外、楼顶明沟渠内、下水道口有堵塞,未清理的; 13.墙面开关板未抹清洗,有灰尘、污渍; 14.楼栋大门未抹洗,有污迹、手印等; 15.建筑物内外有乱写、舌戊人乱粘贴,有残标未及时清理; 16.公共场所照明灯、橱窗未抹洗,有灰尘、蛛网的; 17.楼梯间、走廊、厕所路灯、开关、插座等未及时更换维修的; 18.垃圾清运过程中经常洒落垃圾在校园内,不及时进行清理; 19.其他违反合同条款行为的。 |
物业服务方在物业服务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经 学校二次提出整改意见还未落实到位,学校有权按每次每项100元 标准要求物业服务方支付违约金,并从物业服务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 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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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殊时期:特殊时期,因物业服务企业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 |||
★ | 服务满意度:师生对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低于70分的,属物业公司责任的 | 强制退出,并违约处罚 | ||
★ | 刑事责任:物业企业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打架等,构成刑事责任的 | 按招标文件中涉事人员双倍月工资标准,扣罚物业服务费;情节确实严重的,强制退出,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 ||
★ | 整改不力:物业企业工作人员偷窃学校财产或学生物品,公司整改不力的 | |||
★ | 未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稳定有关的各项制度要求的 | 视情节严重予以扣罚500-5000元/项/次 | ||
教学楼、实验楼发生失窃案 | 每发生1起,按物品原价格的80%赔偿。 | |||
| 安全管理 | 值班人员售卖商品1次 | 1000元 | 1000 元 | |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校内盗窃 | 发生1起赔偿5000元 | |||
未经学校同意对外出租校区资源 | 发生1起赔偿10000元 | |||
未经学校同意私自使用校区资源 | 发生1起赔偿5000元 | |||
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动用家具设备(含 仓库物品) | 发生1次赔偿1000元 | |||
未经学校同意私自随意搭建、施工 | 发生1次1000元 | |||
重大保障 | ★ | 不良影响:重大活动中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服务标准”或管理部门要求,完成物业服务内容和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 直接予以处罚,扣罚5000元/项/次 | |
★ | 投诉问责:学校相关部门,就物业服务质量进行投诉、问责,情况属实的 | 视情节严重予以扣罚500—5000元/项/次 | ||
★ | 追究问责:图书馆、体育部和后勤处各管理部门,就物业服务质量进行问责,情况属实的 | 视情节严重予以扣罚500—5000元/项/次 | ||
★ | 工作标准:严格岗前培训,定期开展服务工作培训,缺乏服务意识、安全、消防意识造成不良影响的 | 视情节严重予以扣罚200—2000元/项/次 | ||
公寓管理 | 1 | 公寓门岗人员未有效监督消防安全规定的执行,违规用电、使用明火等,引发火灾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 视情节严重予以扣罚500-5000元/项/次,并由物业服务企业对因工作过失造成的任何实际损失先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
2 | 未严格执行进出管理规定,任由非公寓人员随意进出;对于晚归晚出学生未做好登记核验的 | 视情节严重予以扣罚500-5000元/项/次 | ||
3 | 对突发应急事件报告未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一定舆情或者人身财产损害的 | 视情节严重予以扣罚500-5000元/项/次,并由物业服务企业对因工作过失造成的任何实际损失先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
楼宇管理 | 1 | 楼顶、临空临边等重点场所未及时安排清淤保洁的 | 视情节严重予以扣罚500-5000元/项/次,并由物业服务企业对因工作过失造成的任何实际损失先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
校园管理 | 1 | 未落实道路每天上、下午各清扫一遍,全天保洁、垃圾清运不到位、不及时的 | 视情节严重予以扣罚500-5000元/项/次 | |
2 | 花木草坪未适时适当修剪,未及时防治病虫害、松土施肥、抗旱浇水、涂白保温、清除积雪等,养护不当造成死亡现象未及时补栽的 | 视情节严重予以扣罚500-5000元/项/次 | ||
3 | 水域存在白色垃圾、漂浮物,未及时清理水草和周边杂物及巡查水生植物导致过量生长,未禁止校内外人员垂钓、捕鱼的 | 视情节严重予以扣罚500-5000元/项/次 | ||
其他 | 1 | 未执行《物业服务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服务标准的 | 视情节严重予以扣罚500-5000元/项/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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